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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一词近年来频频见诸新闻,近日又有明星家暴上了热搜,家暴离我们的生活似乎并不遥远。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正义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敢向外求助,甚至不了解家暴维权的方法,导致证据丢失,无法成功摆脱家暴漩涡。专家建议,家暴受害者最重要的是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也可向法院、民政部门或反家暴社工团体求助。 女高管被家暴10多年 用小本记录被打详情终离婚 据钱江晚报报道,家住浙江省杭州市的小敏是年薪200万的企业高管,丈夫是散打教练,两人结婚10多年来,老公只要心情不好,就会向她施暴。每次挨打,小敏都不会报警,也不会去医院,轻伤就任它自愈,重伤就在家休息几天。2016年3月,小敏终于带着5个小本子找到律师,本子上面记录着小敏每次被打的细节。因证据充分,在律师的帮助下,小敏终于摆脱了10多年的噩梦。 人们很难想象,年薪200万的公司高管为什么会选择忍受这样的婚姻。事实上,像小敏这样遭受家暴的高知女性并不鲜见,如四川广安市一女副区长被男友施暴致死、内蒙古女记者遭丈夫家暴致死…… 而普通女性遭受家暴的情况更是严峻,据解放日报2015年报道的一项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等,而家暴受害人平均在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遭受家暴 请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家暴受害者往往在家暴刚开始发生时,不会选择向外部求助,致使施暴者越来越肆无忌惮,而自己因此也陷入被家暴的困境无法自拔。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认为,在中国,女性特别是已婚有子女的女性要摆脱暴力婚姻并不简单,社会舆论、家庭经济、亲属压力、共同财产和住房分割等都是她们做出决定要考虑的因素。 但是她同时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实施后,中国女性及其他家庭成员反家暴意识在不断增强,也积极地采取合法手段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北京市来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但2015年之前三年间北京地区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家庭暴力类案件投诉的数量一直维持在每年300件左右。” “《反家暴法》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试着走出第一步。”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桂芳芳表示在实际办案情况中,《反家暴法》确实成为受害女性维护自己权益的坚挺“后台”。 遭受家暴 收集和保留证据很重要 家暴受害者维权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桂芳芳律师认为: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证据不足或者将证据删除都会对维权造成困难。她建议,如果遭受家暴,受害人在报警前,要做好证据留存,比如拍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身体发生伤害时要到医院就诊并保留记录、进行伤情鉴定等,要留存与施暴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对此,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曹丽薇表示认同,她特别强调,如果在施暴行为发生时被害人的呼救能被第三方听到或知晓,包括邻居及双方的同事、朋友、亲戚等,他们的陈述也可以作为证据。 遭受家暴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了保留证据之外,张荣丽表示,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救助。“比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张荣丽还介绍,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356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民政部门也会为离家的家暴受害者提供短期的临时庇护场所。
遭受家暴
可向反家暴社工团体申请帮助 除了报警自救和公权力介入,受害者也可以向反家暴社工团体求助。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个案管理中心主任刘西重表示:“如果有家暴受害者向我们社工组织求助,我们会根据她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她需求的安全计划。” 刘西重详细介绍了社工组织在帮助家暴受害者的计划和方式:“比如会针对她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帮助分析了解施暴人的危险点,教她如何避免刺激施暴人。如果她面临的情况属于中高危险程度,我们会建议她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会告诉她准备一个装有证件和现金的安全包,同时我们也会帮她规划一条安全离开的路线,还教她防窃听、防跟踪的方法。有了这些准备,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她就可以携带安全包迅速离开,能够保证自己暂时处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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