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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广元、汉中两市检察机关在嘉陵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近日,由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鹏敏带队赴广元市,与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齐鸿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开展嘉陵江陕西汉中至四川广元段水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形成了两地检察机关联手开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并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嘉陵江水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
嘉陵江作为长江的最大支流之一,是下游城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近年来,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嘉陵江水质稳定保持优良。但由于历史原因,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方面还存在不少隐患。为了着力解决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隐患问题,两地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联系沟通,达成了两地检察机关共同保护陕西汉中至四川广元段生态环境、开展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嘉陵江水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等方面的一致意见,努力构建嘉陵江生态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力争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意见》要求两地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护航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坚持信息互通、调查互动和问题互商,对办理涉及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有效解决途径和措施;《方案》提出,两地检察机关从2018年8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嘉陵江水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嘉陵江流域内开垦、采石、采砂以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正确依法履职,并及时总结活动的成效,助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修改完善。
黄榆杰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煜凌 编辑:吴艳 责任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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