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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朱先生最近,经历了一件闹心事。朱先生家在去年拆迁,并获得拆迁款410万元。保险起见,将这笔钱存进了银行。最近几日,朱先生收到了18万元的收益,然而存进银行的本金,却迟迟没有取回来。朱先生去银行询问情况,银行告诉朱先生,这笔钱已经被自动转存到下一年,要到2019年到期后才能取出来,然而朱先生,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可,因为朱先生并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
本来以为今年就可以把钱取出来,还并且能获得一笔价值不菲的收益,朱先生还挺开心的。但没想到的是,这笔钱今年却取不出来了。朱先生拿出了当时购买时所填的单据,单据上标明,朱先生是购买了一种基金理财产品,购买了一年。朱先生在到期后也并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这让朱先生感觉很讶异。银行为什么不给通知呢?朱先生去银行询问情况,银行告诉朱先生,通知应该是由基金公司来通知,银行没有通知的义务。
双方意见达不成统一,最后朱先生询问了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一般是由基金发行方,也就是银行来通知客户。而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上级领导才能回复这个问题。 随后,朱先生又找到了负责这家银行的副行长。这位副行长说,资金的赎回是由基金公司网站发出来的公告确定的,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客户,银行可以通知客户,但通知客户并不是他们的义务。毕竟,这个基金只是银行代理销售,而不是银行所发行的,所以银行并没有通知的义务。 而朱先生说,基金明明是在你们银行购买的,为什么你们银行就没有义务了?这位副行长也一时语塞,沉默许久后回答,从售后服务来说,是银行服务不到位。
最后朱先生要求,银行要把本金还给他,并且自今年到期日至本金交回期间,要按照5.5的利率出来给他算利息。银行副行长表示,银行将尽快协调基金公司,把朱先生的本金还给他,至于朱先生要求的利率,可能不能保证。对此,朱先生提出异议,并向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目前,正在取证阶段。择期会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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