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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更多更好地引进一批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广组通〔2016〕144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开展第十一批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160名,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部门136名(管理岗位博士11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25名)、剑阁县4名、朝天区20名(详情见附件)。 二、引进(招聘)对象和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已在广元市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放宽到学士学位),或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个别特殊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统筹组建招才引智宣讲小组,分别到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引才宣讲活动。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18: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广元人才网人才引进报名系统(www.cbrcw.com/Introductio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四川省广元市第十一批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等,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使用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并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广元市第十一批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图片,要求本硕专业一致的同时上传本科毕业生证书及学位证书图片。所有电子照片、图片均要求为jpg格式,200KB以下。 3.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信息提交后,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在有效报名期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2019年1月7日—9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送邀请通知。 接到邀请通知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参加公开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和管理始终,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公开考核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公开考核,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核成绩低于70分(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引进(招聘)。其中,对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公开考核,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 (四)考察 根据公开考核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同一岗位可以择优等额确定,也可按不超过2:1的比例差额确定),名单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组工网进行公示。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岗位的匹配情况。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不予引进(招聘)。市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岗位调剂 对在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核、考察等环节中出现的岗位缺额,根据考生愿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或相近的差额考生中依次调剂。 (六)体检 体检由市县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引进(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组工网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广元市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和《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双方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并缴纳违约金2万元。 四、主要政策待遇 公开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享受的政策待遇有: (一)安家补助。一次性给予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研究生15万元、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硕士研究生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 (二)工作补助。在广工作期间,按月发给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硕士研究生500元/人·月的工作补助,期限5年。 (三)编制管理。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四)岗位聘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可分别聘用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管理八级职员岗位;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管理七级职员岗位,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挂任相应部门、单位(或县区)副职,工作满3年经考核优秀的可聘用为管理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5年经考核优秀的可调任部门、单位(或县区)副职。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同时在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rsj.cngy.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发布。
监督电话: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0839-12380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3263265 咨询电话:广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39-3267757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3314757
附件:四川省广元市第十一批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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