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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四部门:家暴长期受害者故意杀死施暴者可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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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8: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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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公检法司4部门4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记者罗沙

    【家暴“正当防卫”将有准确认定】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记者罗沙

    【长期遭受家暴后杀害施暴人 可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摆脱家暴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因遭严重家暴,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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