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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利州区女性私家车驾驶员李某某因2018年3月28日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法院近期判刑后,该支队1月16日又对其依法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此李某某不仅成为我市2019年终生禁驾第一人,而且还是我市首例女性终身禁驾案例。
2018年3月28日,李某某驾驶川H928XX小型普通客车沿利州区万缘路由万达广场向万源老街方向行驶,5时30分行驶至万缘路湿地公园入口路段,将在道路上进行保洁作业的谢某撞倒,造成谢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李某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接警后,迅速投入警力开展侦破工作,经办案民警慎密侦察,肇事逃逸的李某某当晚被缉拿归案。后经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5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18年12月,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1月1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终生禁驾是一项很严厉的处罚,这意味着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无疑会给自己造成极大影响。机动车驾驶人切不可糊涂一时而懊悔一生。(来源:广元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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