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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闺蜜化身男友骗29万 称由于工作特殊,不便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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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0: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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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正在确认庭审笔录 摄/王雯雯

法制晚报讯 王某和焦女士二人本是闺中密友,让焦女士没想到的是,王某竟以给自己介绍男友为由,通过微信假扮男友与她交往,并骗其29万余元。今天上午,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在昌平**受审。

为闺蜜介绍男友骗29万上午9点15分,王某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法庭,一进门环视了整个法庭后,低下了头。检方指控,王某于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北京市昌平区、朝阳区等地,以为焦女士介绍男友为由,骗取其共计29万余元。今年5月28日,王某自动投案。案发后王某家属赔偿焦女士36万元并取得谅解。

检方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王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建议判处王某**3年6个月至4年,并处罚金。

称工作特殊拒绝见面

“我今年35岁,没有工作和经济来源。”王某说,自己和焦女士是2013年在教育机构认识的,当时是同事关系,相当要好,焦女士一直想让自己帮忙介绍男朋友。


王某表示,去年9月份,她给焦女士介绍了自己的“表弟”名叫李诚,是一位缉毒警察,天津人。“一个月之后,我‘表弟’和焦女士确认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表弟”曾以身体不好、心情不好为由,让焦女士转账,还让她在网上帮忙买东西,一共花费了29万余元。

但实际上,李诚这个人根本不存在,一直是王某在与焦女士聊天。焦女士在公安机关称,她和李诚一直是通过微信聊天,没有见过面,没有视频,且对方称由于工作特殊,不便打电话。

自导自演苦情戏被揭穿

起初李诚因父母生病、姐姐生病、自己生病为由向焦女士借钱,但是有一天突然说要分手,和焦女士说话的人马上就变成了他的姐姐李慧,说李诚死了,要买寿衣和一把玩具枪,“我就又给她转了一些钱。有一天,我自己在家发觉这件事情越想越不对,就去问王某了。”焦女士说。

“她质问我的时候,我就承认了这几个人都是我虚构的,我说钱凑齐了就立刻给她。我自己知道触犯了法律,也想好好解决这件事,就去投案自首了。”王某说。

最后陈述中,王某表示,自己的父母都处于退休状态,父亲身体不好,做了心脏搭桥手术。“我今天站在这个法庭上很惭愧,我知道自己给焦女士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害,我认罪悔罪。”

该案未当庭宣判。

(王雯雯)

延伸阅读:

海归女被诉冒充“算命**”诈骗闺蜜150万 一审获刑10年二审发回重审

(北京时间记者 杨凤临 报道)李安琪和张月曾是一对关系十分要好的闺蜜,两人都是90后,曾一起在澳洲留学七八年。然而,2016年,两人反目,张月报警称李安琪以介绍算命**为其做法事等为由骗其150万元。北京西城**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安琪**10年。李安琪不服,称遭到诬告陷害提出上诉。9月14日上午,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发回西城**重审。

闺蜜冒充“算命**”诈骗150万?

“我们之前好到无时无刻不在一起,可以说掏心窝的话,在我心里她比我姐还重要。”李安琪和张月都是海归90后,两人相识七八年,曾在澳洲一起留学。

然而2016年3月28日,这份闺蜜情走到尽头。张月到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广外派出所报案,称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23日期间,闺蜜李安琪以向她介绍算命**为由,共骗取各项费用共计150万元。

李安琪家属提供的材料显示,张月报案称,2016年通过李安琪介绍,认识了男友袁某及其妹妹等人,彼此通过微信交流。李安琪还介绍香港的“算命**”给其认识。

“李安琪称香港算命**可以为男友袁某及其家人算命、摆阵消灾,我就把费用转给李安琪,再由李安琪转给算命**。”张月称,2016年3月23日,她跟李安琪、**、男友等聊天时,偶然发现这些人全是李安琪一人冒充的。李安琪也承认骗了她,第二天退还她60万元。

2016年3月28日,张月到派出所报警称被骗取150万元。2017年4月5日,李安琪在北京朝阳区的暂住地内被办案民警带走。当天,民警对李安琪进行了讯问,她有认罪供述,也有不认罪供述。

在认罪供述中,李安琪曾承认,大约在2015年底到2016年初,以能够帮助张月还有她父母,她的男友祛灾,摆水晶阵需要费用为名,陆续骗了她110万左右。这些钱一部分被她用来购买的名牌服饰,化妆品,去韩国做美容等消费,一部分汇款给母亲,或者存在银行卡里。

不过,2016年6月28日之后,李安琪再未做过有罪供述。李安琪称,她既没有冒充**,也没有诈骗张月的钱款。

**一审判刑十年 二审发回重审

2017年2月21日,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开庭。庭审中,李安琪否认诈骗了张月的钱,称她没有在微信上冒充香港**、张月的男朋友及其妹妹等人与张月交流。

她提出,因为与张月是很好的朋友,两人有很多经济往来。张月亲属及父亲朋友要给张月父亲转钱,张月父亲和张月家人不方便收钱,借用李安琪的银行卡中转一下,之后又转给张月。此外,张月经常让李安琪从国外代购东西,需给她付货款;而且张月平时经常向李安琪借钱,再通过转账的形式还款。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李安琪**10年。

**认定,2015年11月之2016年3月间,李安琪利用微信虚构算命**助理、给被害人张月介绍的男朋友袁某宇、袁某宇之妹袁某琦等多人与被害人张月进行交流。在此过程中,李安琪以购买水晶配饰、请**摆阵做法事帮助被害人张月及男友、家人消灾转运、保佑平安等名义,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月120余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李安琪提起上诉,14日上午,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检方提出案件还有继续侦查的可能,要求发回重审。

二审裁定书显示,**认定,被害人与李安琪之间钱款往来的原因、数额及微信记录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有进一步核实的必要;且根据本院在审理期间的核实情况,上述证据有进一步补强的可能。

另外,鉴于上诉人及辩护人对该案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异议,辩护人在二审期间多次提供大量证据,为充分保障上诉人的辩护权,使辩护人有充足的时间调取、补充、完善证据,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时间对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查证。为全面、准确的查清案件事实,故作出上述发回重审的裁定。

代理律师称希望检察院撤诉

宣判后,李安琪的代理律师徐昕告诉北京时间记者,认定李安琪犯罪的关键证据有两个,即张月提交的聊天记录和李安琪手机提取的聊天记录。但张月始终未提交作为原始储存介质的手机,李安琪手机上的信息被删改,因此,这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二审期间,徐昕还给**提交了初步辩护意见,称从三个方面皆可充分证明李安琪无罪。第一,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李安琪虚构并冒充三人微信账号。第二,一审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张月提供的聊天记录来源不明,内容不真实,不合逻辑和常识;对李安琪手机进行的司法鉴定,检材来源不明;且两者之间矛盾重重,皆不得作为定罪证据。第三,李安琪与张月之间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涉案钱款经核减,张月还欠李安琪的钱。

徐昕说,案件退回到西城**后,他打算先帮李安琪办理取保,再跟西城区检察院沟通,看检方能否撤诉。“我们希望检察院能撤诉,因为与无罪相比,撤诉司法机关更容易接受。想让安琪能早点回家。”

李安琪的妈妈杨女士告诉记者:“对于判决结果我不满意,案件发回重审,相当于重新再来,这说明我女儿仍要继续被羁押。但是二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从这一点来说,我觉得还是公正的。”杨女士告诉记者,上一次见到女儿是在去年12月的一审宣判现场,距今已过去9个多月,感觉女儿进入法庭前哭过,眼睛是肿的。

随后,北京时间记者多次致电张月,但是她此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均显示为空号,张月父母的电话也始终未能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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