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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广元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发布
工伤住院治疗可报销交通食宿费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1年我市出台的《广元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下称“原办法”)有效期届满,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按照规定应重新发布。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现状,我市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实施。
工伤住院治疗可报销交通食宿费
今后,凡在我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称用人单位),其工伤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因伤情严重经批准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因工负伤人员应在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治疗,个别因伤情严重确需转市外治疗的,须经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因公出差在广元市外发生工伤的,可到就近医院抢救治疗,但应在3日内电话报告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回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伙食补助费每天最高15元
工伤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工伤人员在本市(含在其它地级市及以下城市)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每天给予12元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直辖市和成都等省会城市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每天给予15元伙食补助费。
市外治疗乘坐6类交通工具可报销
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并乘坐以下交通工具的,可按以下标准凭据报销往返车船费:乘坐火车的可报销硬卧车票;乘坐轮船的可报销三等舱船票;乘坐城市公交车(含城市轨道交通)凭车票报销;乘坐动车或高铁的按二等座车票报销;乘坐有运营资质的长途汽车可凭车票报销;乘坐飞机的按同区间火车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车票予以报销。无票据、超标准的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记者尹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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